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媛 通讯员周云云)家住藁城的李新(化名)曾因盗窃被判刑,但好吃懒做的他在缓刑期间,因女儿要交学费再次盗窃。
2007年,李新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期间,他和妻子结婚并生下一个女儿。之后他与妻子离婚,女儿归他抚养。离婚后,李新整日游手好闲,将女儿留给年迈的父母。
2010年11月19日,女儿放学回家,告诉李新学校让交费。“我身无分文,找父母亲要还得挨唠叨。”想到这些,李新冒出了偷东西换钱的想法。
当天,他在藁城一个家属院撬开一辆电动车准备推走时,被保安发现并报警。经鉴定,被盗电动自行车价值1580元。
藁城市法院审理认为,李新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原判缓刑,与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