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5月17日讯(河北日报记者段丽茜)今天,从石家庄市总工会举办的“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政策调整培训班上获悉,石家庄市降低了“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的救助门槛,并增加紧急救助制度。
体现“互助性”,该市将“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名称改为“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互助活动”,简称为“职工互助一日捐”。制定了最低捐款标准:本市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在岗职工,一次性捐出本人本年度4月份一日的工资收入。根据该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职工收入水平,最低捐款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6元,捐款标准不设上限。
体现“普惠性”,从五个方面提高了救助标准,扩大了救助面。主要是特困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患十种重大疾病的,由原来的事后按比例救助,改为首次确诊后即按给予6000元定额救助;捐款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患十种重大疾病的,由原来的事后按比例救助,改为确诊后即给予6000元定额救助;捐款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患十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的,去掉“医疗费个人自付额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限制,医疗费个人自付额由10000元降为8000元,提高了救助比例;提高了对捐款职工家庭因遭遇重大意外事故进行救助的标准;调低申请市级、省级救助的救助额度,各县(市)、区单笔救助额超过2万元的特别重大救助事项,可申请市级资金救助,单笔救助额超过3万元的特别重大救助事项,可申请省级资金救助。
该市规定,对于特别重大的救助事项,经市“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启动紧急救助程序予以救助。
此外,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新农合报销的特困职工、捐款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享受医疗救助的起付标准由救助当期住院医疗费医疗费达到10万元,调低为5万元,提高了定额救助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