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晚报讯(聂永清、郭雷刚)记者从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全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近日顺利完成,公积金管理中心共给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支付了11660.05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按平均计算为每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账户支付利息235.6元。
据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人民银行结息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利息结息日。2010年6月30日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按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即年利率2.85%计息;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入账之日起按活期利率即年利率0.5%计息。
今年,全市共有5154个单位、49.49万名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账户结息。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产生的利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且免缴个人所得税。给付利息现已分别记入每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内。各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于7月11日后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楼服务大厅领取单位职工对账单,便于职工核对个人账户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