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吸引驻京高等学校通过院部搬迁、设立分校等多种方式向石家庄市疏解
《关于贯彻落实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石家庄市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与环渤海地市组建高等学校、职教联盟,开展师资培养、学科共建、联合办学等合作。支持京津高等学校来石家庄市建立高技术人才实训基地,积极吸引驻京高等学校通过院部搬迁、设立分校等多种方式向石家庄市疏解。加强基础教育合作,引进京津中小学素质教育办学理念和教学模式,推进跨区域中小学校合作,推行集团化办学、设立分校等合作模式,提升石家庄市基础教育水平。
同时,扩大医疗合作。支持与环渤海区域三级医院建立协作医院和诊疗中心,积极承接北京市医疗产业转移。推进建立通用诊断病例、双向转诊、远程诊疗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加强急救网络体系对接,推进紧急医疗救援一体化。探索建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实现医保信息互通互认。
石家庄加快与环渤海区域社会保障体系对接,逐步实现区域内社保一卡通,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异地就医服务政策措施,研究探索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互认。落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支持京津有关机构在石家庄市建设养老基地,开展跨地区购买养老服务试点,建立老人优待异地互认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