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贾晓明、史英辉、孔思远)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6年第49号公告,批准河北省承德市平泉香菇、平泉滑子菇等两项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至此,河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增至6种。
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是指在形成全过程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是知识产权,受到国际认可。此次申报以来,河北检验检疫局积极帮助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协调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帮助申报企业成功通过审核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