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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有变!河北1市启动限行,元旦后各地限行措施看这里

2018-01-02 00:39:36 来源:河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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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12时,衡水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部分机动车限行。1月2日,除沧州单双号限行外,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廊坊、保定、张家口、秦皇岛限行两个尾号,1月8日,限行尾号轮换,与北京保持一致。各地限行措施汇总如下↓↓↓

1月8日限行尾号轮换

假期之后,限号变化不小,还有一个特别要注意的事项就是,限行尾号即将迎来新一周期的轮换!

2018年1月8日,北京、天津将轮换一次限行尾号,届时河北限行两个尾号的城市,也将跟着轮换尾号限行!

轮换后工作日对应限行尾号如下↓↓↓

1月1日12时,衡水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部分机动车限行。

衡水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018年1月1日至3日我市将出现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我市定于2018年1月1日12时至1月3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

现将机动车限行措施通知如下: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邯郸

自2018年1月2日起,在邯郸市主城区实行每个工作日限行2个号牌,即周一限行1和6、周二2和7、周三3和8、周四4和9、周五5和0,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限行时间:7:00—20: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市主城区限行范围、限行车型仍按《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2017〕23号)执行。

邢台

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通知,预计2018年1月1日至3日,京津冀中南部风力较小,湿度逐渐加大,静稳指数较高,空气污染扩散条件不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将迎来一次污染过程。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2018年1月1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预警启动期间,继续执行《邢台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各项减排要求。

邢台1月1日限行规则↓↓↓

1月1日 不限行

2018年1月2~7日限行↓↓↓

1月2日 周二 限行2和7

1月3日 周三 限行3和8

1月4日 周四 限行4和9

1月5日 周五 限行5和0

1月6日 周六 不限行

1月7日 周日 不限行

2018年1月8日至3月31日

限行尾号轮换(与北京一致)↓↓↓

限行规则在主城区范围内,每周一至周五采取每日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沧州

按照沧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要求,自2017年12月26日起,沧州市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措施。

一、禁限行时间

自2017年12月26日起,每日7时至20时(含节假日)。禁限行取消日期另行通告。

二、禁限行区域

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本市号牌(冀J,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12月26日7时-20时限单号,12月27日7时-20时限双号,以此类推,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秦皇岛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根据《秦皇岛市冬季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强化措施》(秦气防领办[2017]95号),决定继续在秦皇岛市建成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19:00。

二、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京、津保持一致。

2018年1月1日至7日继续执行原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2018年1月8日至3月3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三、限行区域

海港区:禁止在西环路(不含)——山东堡路(不含)以东、北环路(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北戴河区:禁止在滨海大道与新河路交叉口(不含)以南——新河路(不含)——海宁路与新河路交叉口至与剑南路交叉口路段(不含)以南、剑南路(不含)以南——剑秋路(不含)以东、西海滩路与剑秋路交叉口(不含)以东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山海关区:禁止在102国道(不含)以南、石河东路(不含)以东、关城东路(不含)——上海道(不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开发区:禁止在西环路(不含)以西、文昌路(不含)以北、祁连山路(不含)以东、黑龙江道(不含)以南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四、限行车辆类型

此次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客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核发正式号牌的残疾人代步汽车和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新能源汽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清障救援车辆、民政救助、殡葬车和残疾人代步汽车、纯电动汽车等请于2017年12月26日前携单位公函及相关证件,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16号窗口备案(原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以免在限行期间被电子警察抓拍。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抚宁区、昌黎县、卢龙县、青龙县限行措施由当地区县政府决定。

保定

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我市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

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一、限行区域

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二、限行时间

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

3、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本公告自2018年1月8日开始实施。

(2018年1月1日不限行,2-7日限行两个尾号)

石家庄

据石家庄市气象、环保部门预测,10月中下旬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天气持续较长,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自2017年10月18日0时起实行机动车2个尾号为一组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市区三环路(含)以内通行的车辆(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每天限行2个号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时段为早7时至晚20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限号。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小型载客汽车不执行限行措施。

唐山

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国家、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决定在唐山市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

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

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2018年1月8日至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廊坊

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依次为: 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或者汉字的,按照数字“0”管理。

张家口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要求,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空气质量提升的意见》及配套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在中心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中心城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城市快速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17年10月16日7时至2018年3月31日20时(不含节假日),每日7时至20时。

三、限行措施

1、2017年10月16日7时至2017年10月31日20时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0”按双号通行,尾号为字母机动车号牌的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

2017年11月1日7时以后,开始对机动车实施机动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的交通管理措施(每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2018年1月7日以后,按照北京限行方式重新排序(另行通告)。

2、限行期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单位通勤班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新能源纯电动车,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喷涂统一标识的制式行政执法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3、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第2款之规定,予以100元处罚,并进行电子抓拍。当日处罚间隔时限3小时(3小时内司机将车驶出限行区域或开到最近的停车场),否则一天内将会被连续处罚。

公交免费情况

2017年12月28日,廊坊公交集团传来消息:自2018年1月1日起,廊坊市公交车正式恢复收费,票价不变。

2018年1月2日起,只有沧州、衡水公交免费!

特别提示:

限行解除时间以当地政府通告为准。

如有最新消息,请以当地政府最新消息为准。

出处|衡水发布、河北交通电视频道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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