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刘国成 通讯员瑞峰、秋菊)一个由聋哑人组成的盗窃团伙不但有严格的等级和奖惩制度,还有专人教授反侦察技巧,甚至制定了的“对付警察11条”。5月20日,秦市海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聋哑人团伙系列盗窃、传授犯罪方法案,海港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案中10名被告人分获7个月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0年6月至8月间,这个全部由聋哑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先后在市内多路公交车上实施盗窃12起,赃款合计达1万7千余元。该团伙首犯徐某在海港区利园小区租赁一居民楼房供团伙成员集中居住,并制定了统一的作息时间、联络暗号。团伙主犯陆某、刘某、陈某协助徐某负责日常管理,统一为团伙成员发放用于在公交车上扒窃时的车费,亲自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并负责收取窃得的赃款。为了提高盗窃犯罪的“成功率”,徐某等人还定期为团伙成员传授犯罪方法,介绍扒窃技巧。为了应对失手被抓后的法律制裁,徐某等人经常对团伙成员进行反侦查培训,制定了所谓的“对付警察11条”,以对抗被抓后的侦查和审讯。2010年8至9月间,经过警方缜密侦查,该团伙成员相继落网,12起盗窃案件一一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