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该案件呈现了一个新的犯罪特点,那就是网络结伙犯罪。郭振海说,在实施抢劫杀人案之前,三个犯罪嫌疑人并不认识,而是通过网络,相互串联沟通,这样的结伙犯罪,更会不计后果,手段会更为残忍,危害会更大,该案就是一个典型。
关于量刑问题,他说,同样性质的案件,在河北的秦皇岛,被告王振朋被执行死刑(见:2012年1月6日中新网报道《河北秦皇岛劫杀出租司机案主犯被执行死刑》)。就曹艳军提出的质疑,作为律师,他表示支持。
案件回放:女出租司机被抢车随后遭勒死
据公诉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指控:2010年3月份,被告人齐海涛伙同张磊、“亮子”(另案处理)在网上约定,预谋到河北省沽源县一户人家实施抢劫,由张磊负责作案工具。之后,张磊在张家口市买了一条军用背包绳、两把刀子、一支仿真手枪(带一包钢珠子弹)和一卷胶带纸。2010年3月26日上午,三人按照约定在张家口市见面后,乘车来到了张北县,并预谋抢劫一辆出租车,作为进一步实施抢劫的交通工具。
当日17时许,张磊伙同齐海涛在张北县汽车站附近,打上被害人康建梅(女,43岁)的出租车(冀G2E277),接上亮子,谎称去沽源县和张北县交界的一个村子。在出租车行驶到张北县半拉山乡一土路时,三人合作封住康的嘴、将其捆绑后放进后备箱内。随后在行驶中,康建梅在后备箱拼命挣扎,亮子提出将康建梅“弄死”。于是三人又一起将康建梅勒颈而死,尸体扔进车辆后备箱内。当他们将车开至沽源县财政局家属楼抢劫未果后,又继续向锡林浩特市方向行驶。后三人驾车行至207国道单方肇事,遂弃车而逃。经法医鉴定,死者康建梅系被他人勒颈而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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