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书网上公开
推进司法信息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法律法规、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政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受理案件范围、执法监督、工作纪律和预警信息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收费标准、适用程序、法定完成时限以及当事人的重要权利义务、诉讼风险提示等,要全部向社会公开。推进司法活动公开,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所有执法流程都要全部予以公开,并且严守公开时限。推进司法文书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各类裁判文书都要通过上网等形式公布。2013年下半年,省、市两级政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除外)都要开通官方实名微博,都要开办网上服务大厅。
【责任编辑:郭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