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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全民创业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戴绍志)日前,沧州市设立了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全民创业,并以每年5%的增长幅度递增。

    据悉,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主要对创业者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者免费培训、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及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器进行补助,并对在创业孵化器内创业个人的社保支出、房屋租赁费、水电费等支出给予补助。

    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选择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人员,创业资金不足的,可到当地人社局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掌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贷款金融机构。

    此外,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一定数额补助。对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按吸纳首次创业的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4000元标准给予管理服务补贴;对入驻孵化基地正常经营满一年的创业者,按每平方米每天2元(不足2元的据实补贴),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场地租赁及水电费补贴,期限2年。对通过人力资源市场自主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给予2年的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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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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