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康瑞珍 通讯员郄世民)鹿泉一男子为给孩子办户口,购买伪造的出生证明,不仅没有办成户口,还因为购买、使用伪造国家公文受到行政处罚。
5月19日,张某来到鹿泉区公安局李村派出所为自己1岁女儿上户口,副所长兼户籍民警李敏在对张某提供的手续材料进行审查时,发现张某提供的出生证明色泽不匀、图案不清晰等多处疑点,经民警核查,张某提供的相关证明系伪造。民警当即扣押了该证件,对张某进行审查。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张某交代了自己购买、使用伪造证件的违法事实。
原来,张某与石家庄市一女子再婚后,去年3月份在家生下女儿,因不是在医院生产没有获得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现在孩子一周岁了还没户口。他想去补办出生证明,担心医院不给办,又嫌麻烦。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在路边看到一个办证的小广告,就抱着侥幸心理,花了数百元购买了一张伪造的出生证明,企图蒙混过关,没想到一下子就被民警识破了。
当日,张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
民警表示,像张某这种情况,其实可以向当地的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时应需要孩子的父母和孩子做DNA亲子鉴定,由当时的接生人员出具人证、村委会等机构出具书证等。如因特殊情况补办不了《出生医学证明》的,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凭监护人书面申请、民警调查报告、医疗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