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郭东)经省政府同意,省安监局、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近日联合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转换暂行规定》提出,我省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与安全生产的良性互动机制,暂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转换,以此增强企业抵御事故风险能力。
《通知》提出,各级政府要从政策方面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宣传力度。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市场化运营,切实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
应当缴纳且已经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高危行业企业,如选择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的风险抵押金予以一次性释放。
应当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而尚未缴纳的高危行业企业,如已经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则不再补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保险公司根据未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但已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情况,填写《企业不再补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报告单》。申请企业依据《报告单》将不再补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应当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而尚未缴纳的高危行业企业,如不选择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则继续依据《河北省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为便于企业风险抵押金释放和保险公司事故预防费用的统一列支和使用,个别已在“共保体”保险公司之外投保安责险的,当保单有效期满后,原则上应在“共保体”保险公司续保。
本规定自5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