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本网原创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河北探索①丨案结事了人和是如何做到的

2023-11-28 06:28:51 来源:河北新闻网

扫码阅读手机版

案结事了人和是如何做到的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河北探索①

编者按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近日,河北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形成的经验先后获中央政法委、公安部表彰,其中张家口市阳原县人民法院等4家单位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石家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珠峰派出所等4个派出所被评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为全面反映这些获奖单位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新实践、新成果,即日起本报推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河北探索》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张法官,青苗补偿款到底该给谁?您快帮忙捋一捋。”不久前,河北省阳原县高墙乡黑岩村党支部书记沈海军在“纠纷隐患排查群”发了一则求助信息。

原来黑岩村有几名农户,常年在外打工,土地都流转给本村村民刘某,现因流转地被征用,发放的青苗补偿款该给土地承包户还是土地经营户,村民们意见不一。

看到群消息后,阳原县人民法院化稍营人民法庭庭长张春瑞从法律角度予以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青苗补偿费归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可理解为补偿款归实际种植者所有……次日,他又来到村里,和村干部一起为村民讲解法律规定。最终,青苗补偿款顺利发放给刘某。

像这样的“救火”,在阳原县14个乡镇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让法官加入由乡镇牵头组建的“纠纷隐患排查群”,就相关法律问题及时予以指导,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是阳原县法院“抓前端”让矛盾隐患早消除的积极实践。

近年来,阳原县法院聚焦能动司法,坚持源头预防“抓前端”、非诉挺前“疏中端”、实质解纷“治末端”的“三端共治”工作方法,畅通“多层级”纠纷解决渠道,形成分层递进的纠纷化解模式,实现了矛盾纠纷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并因此被评为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

据了解,今年以来,阳原县法院法官在“纠纷隐患排查群”中累计接受法律咨询737次,指导村委会调解纠纷182起,151起纠纷止于萌芽。与此同时,阳原县法院新收一审民事案件同比下降10.46%。

调解向前延伸筑牢矛盾纠纷前端防线的同时,阳原县法院积极提供“家门口”司法服务夯实解纷中端。

今年中考结束后,阳原县揣骨疃镇某村15岁女孩李某发现,父亲把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藏了起来,想让她就近读个职业高中,如果出县读书就不承担学费和生活费。

一个身处离异家庭、尚无收入的青少年如何主张诉求?李某想到了法院张贴的“码上办”二维码。

收到女孩提交的信息后,作为辖区“矛盾纠纷化解网”帮办员的阳原县法院揣骨疃人民法庭书记员高培基,指导女孩登录“冀时调”平台,并联系县妇联执行委员、特邀调解员协助调解。

经调解员上门耐心劝导,最终,女孩父亲同意女孩出县读书,女孩母亲也表示愿意承担一半费用。今年9月,女孩成功就读了自己心仪的学校。

一枚小小的二维码,成为便利群众化解纠纷的新渠道。

今年4月,阳原县法院推出便民司法服务举措——“码上办”,各基层法庭设置“帮办员”,全流程引导群众在“冀时调”平台进行登记、选择专业调解人员予以调解。

此外,依托省法院调解平台“冀时调”,阳原县法院特邀22名不同行业的专业人员及2名退休法官、3名律师、28名人民调解员入驻,实现纠纷线上受理、分流、调解、跟踪、反馈“一站式”运行。

把职能延伸到群众家门口,关键还是实现案结事了,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今年暑期,一起已经调解成功的案子再起争端。4月份,广东一家设备公司曾向阳原县法院提起诉讼,向某温泉城追偿设备款。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温泉城分三期向设备公司支付所欠款项,设备公司收到第一期款项后为温泉城免费维修设备。

然而,正当暑期温泉城消费的黄金时节,设备再次出现故障,设备公司以路途遥远、工人维修成本太高为由,不愿再次免费维修。

办案法官李贵新了解情况后,当即联系设备公司,晓之以理反复协调。最终,设备公司联系就近的维修工人,免费予以维修指导。两天后,温泉城恢复运营。

为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阳原县法院在内部考核中,将自动履行率作为考核内容,能在诉中解决的问题,绝不后延至执行。

案件判决或调解后,阳原县法院还坚持实施判后主动回访工作机制,通过判后释法、释疑,提升案件服判息诉,督促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按期履行义务,实现矛盾彻底化解。今年以来,案件调撤率达68%。

“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贯穿在每一个司法环节,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法院‘三端共治’解纷工作法探索定分止争新路径,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阳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东说。(河北日报记者桑珊)

责任编辑:张云
电子报

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标明“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管理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