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本网原创

雄安新区印发网约车管理办法,都说了些啥?解读来了

2023-11-02 11:42:05 来源:河北新闻网

扫码阅读手机版

【阅读提示】在雄安新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公司符合哪些条件?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具备哪些条件?哪些驾驶员可以从事网约车?

9月19日,雄安新区7个部门联合印发《雄安新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办法》制定旨在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

《办法》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自许可证颁发之日起计算。

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可以向雄安新区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符合许可条件的,雄安新区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应当作出准予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决定。

注册地在雄安新区范围内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河北省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雄安新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知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

车辆满足9个条件,才能从事网约车经营

《办法》规定,拟在雄安新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9个条件:

在雄安新区公安机关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或者个人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无抵押登记,且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车辆为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3年;

安装符合国家、河北省和雄安新区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网约车;

登记在企业名下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为申请企业实际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企业名下;

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车牌等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设备,不得安装具备顶灯、空车牌等相近功能的设施设备,车辆外观颜色和标识不得与雄安新区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者相似;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约车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运营

《办法》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之日满8年对应的日期。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要想从事经营,驾驶员至少有满足6个条件

《办法》提出,拟在雄安新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6个条件: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有3年以上的实际驾驶经历和符合要求的机动车驾驶证;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拟在雄安新区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雄安新区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通过审核的申请人,须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经雄安新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雄安新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互认。驾驶员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可前往雄安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进行从业资格变更,跨类驾驶巡游出租汽车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但在办理网约车驾驶员注册前,应当先行注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驾驶员故意绕道行驶,面临50元以上200元以下惩罚

《办法》强调,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将向社会公布。

《办法》提出,雄安新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的监管,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建立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办法》,有三种情形之一的,依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违规收费的;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办法》明确,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河北日报记者 郭东)

责任编辑:吴文婷
电子报

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标明“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管理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